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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核准制企业)

发布时间:2020-04-20 15:33:40

1. 编制项目申请书。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在完成内部决策后,由企业自主编制项目申请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2. 提交和受理项目申请书。在投资者提出项目申请以后,政府核准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进行核实、论证。如果属于重大项目,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若符合有关要求,则予以核准并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书后,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A.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B.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C.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D.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 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进入实施准备阶段。项目核准后,投资者可以此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环境保护、土地转让和城市规划等。在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前,根据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如果企业需要贷款,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之前,要按照款程序进行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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