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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需具备编制机构条件和事项

发布时间:2022-01-20 14:39:04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立项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

  项目核准机关如果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委托评估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需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核准期限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部分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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