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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9:11

工信厅科[ 2017 ] 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我部制定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附件: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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