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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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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45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 2017 年 10 月 16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33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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