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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05


工信部产业函〔 2017 〕 589 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6 〕 446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 2017 〕 455 号),在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和陕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主申请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公布。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了我国工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了国家和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国家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遗产项目的保护、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在确保有效保护工业遗产基础上,探索利用发展新模式,推动发展工业文化产业,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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