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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09:08:02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我部对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2015年4月7日公布的第一批“年检整改”企业中,47家企业(见附件1)在整改限期内完成了整改,认定为“经整改合格”。 请上述企业按照《2014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企业盖章注意事项》(见附件2)要求及时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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