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产业研究规划经验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集团: 按照有关规定,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制造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分别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提交申请文件。由于今年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目录调整实行三年动态规划,目前目录清单调整工作还在进行中,2016年的新申请工作顺延一个月。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2015年10月28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63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