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产业研究规划经验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5号
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复审,现场核实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7日
上一篇: 关于请组织征集《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3年度)》技术信息的通知
下一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