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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09:29:32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并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或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分两批进行了整改。根据年检整改情况,对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给予年检“经整改合格”,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给予“年检不合格”处理。 年检经整改合格企业应按照附件3要求及时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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