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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09:28:42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请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两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电话:010-68205570 传真:010-68205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邮编:100846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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