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3:45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我司组织对初审中因材料不符要求暂未受理、近期已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的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再次审查,现就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经补充完善后,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二、请上述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要求,积极配合认定单位开展文件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具体认定工作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请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衔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 洁
电 话:010-88411888转512
传 真:010-68437171
邮 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予以受理企业名单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
栾南林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