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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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
浓缩锂
”
--指锂-
6
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锂的;
(二)
“
铀的有效公斤
”
--指铀(包括加浓铀、天然铀、食化铀)按如下方法计算的有效公斤;
1
、对于铀--
235
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小于
1
%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量乘以铀--
235
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的平方。
2
、对于铀--
235
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小于
1
%,大于
0
.
5
%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重量乘以
0
.
0001
。
3
、对于铀--
235
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大于
0
.
5
%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重量乘以
0
.
00005
。
4
、对于铀--
233
,其有效公斤算方法与铀--
235
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工业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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